第一章
一、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金城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韩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本办实际编制《韩城市金城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任务
(一)落实《韩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目标;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六)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
(七)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五)《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六)《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七)《陕西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八)《韩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金城办行政辖区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44.30平方公里,包括莲池村、东营村、文庙村、广场村、晨钟村、薛曲村、竹园村、庙后村、夏阳村、英山村、张堡村、杜堡村、段堡村、东彭村、西彭村、苏村、北沟村、颜家村、坡头村、涧南村、北涧村、南涧村、山底村、王庄村、城固村、双楼村、范村,共27个行政村。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6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2015年;
规划近期:2006-2015年;
规划远期目标年:2020年;
规划远期:2015-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一、办域概况
金城街道办事处位于韩城市东南部,是原市政府驻地,是全市经济、文化的中心。办域东北与新城办相连,南临芝川镇,西至板桥乡、嵬东乡,南北长约7.0公里,东西宽约6.0公里,全办总面积44.30平方公里。辖27个行政村,45个自然村,114个村民小组。
金城街道办事处位于黄土台塬与河谷阶地的过渡地带,西部有少部分黄土台塬,塬小沟多,水土流失严重。东部属河谷阶地,海拔在300-600米之间,境内自西向东南方向经过的涺水河形成涺水河川道,川道是涺水长期侵蚀和河谷地壳缓慢升降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地势平坦,土质肥沃,渠灌井灌方便,自然条件优越,是粮棉蔬菜的集中种植基地。
全办年均气温13.5℃,年均降雨量589.7毫米,年均日照时数2436.1小时,无霜期208天,主要灾害以连阴雨和大风为主,土壤主要有垆土、黄绵土、石壤土、新积土、於土为主。地表水丰富,地下水位埋藏较浅。
韩城古城保护区位于金城街道办事处南部中心,古城风貌保存完整,是“文史之乡”----韩城演变和发展的历史见证,是古城风貌保护核心区,被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5年,金城办总人口5.527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1297万人,城镇人口2.3980万人,城镇化率为43.38%。全办生产总值实现4.4亿元,较上年增长10%,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960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70万元,财政收入完成54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82元。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5.5‰之内。
二、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办农用地3254.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47%;建设用地1049.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68%;其他土地126.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5%。
(一)农用地
耕地1001.8公顷,占农用地的30.79%;园地1617.32公顷,占农用地的49.69%;林地198.21公顷,占农用地的6.09%;牧草地302.59公顷,占农用地的9.3%;其他农用地134.42公顷,占农用地的4.13%。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1014.8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6.73%。其中,城镇用地608.9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0%;农村居民点用地380.5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37.5%;采矿用地25.3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5%;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0%。
交通水利用地32.8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13%。其中铁路用地14.9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45.66%;公路用地16.97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51.69%;水工建筑用地0.87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2.65%。
其他建设用地1.4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14%。其中特殊用地1.45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100.0%。
(三)其他土地
水域82.16公顷、自然保留地44.1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5.07%、34.93%。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农用地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3254.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73.47%。规划到2010年、2020年农用地分别调整为3147.87公顷、3144.86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减少106.47公顷、109.48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70.06%、70.99%。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减少109.48公顷,年均减少7.3公顷。
1、耕地
2005年耕地面积1001.8公顷,占农用地比重为30.79%。规划到201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960.59公顷,比规划基期年减少41.21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21.68%;到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1011.94公顷,比规划基期年增加18.94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22.84%。
2、园地
2005年园地面积1617.32公顷,占农用地比重为49.69%。规划到2010年园地面积为1561.7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35.25%;到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到1526.37公顷,比规划基期年减少90.95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34.46%。
3、林地
2005年林地面积198.21公顷,占农用地比重为6.09%。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调整为197.72公顷和191.16公顷,分别比规划基期年减少0.49公顷、7.05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分别为4.46%和4.32%。
4、牧草地
2005年牧草地面积302.5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为9.3%。规划到2010年牧草地仍为301.79公顷,比规划基期年减少0.8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9.58%;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调整为292.8公顷,比规划基期年减少9.79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9.26%。
5、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34.4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为4.13%。规划到2010年其他农用地仍为126.08公顷,比规划基期年减少8.34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2.85%;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22.6公顷,比规划基期年减少11.82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2.77%。
(二)优化农用地布局
1、耕地布局
按照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这一目标优化全办耕地布局,利用科学技术和生物技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
2005年全办耕地面积为1001.8公顷,上级规划下达金城办到规划期末的耕地面积指标为1023.87公顷,为完成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指标,将在耕地后备资源具有挖掘潜力的城固、段堡、竹园等村补充。
规划期全办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9.79公顷。其中耕地39.18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26.2%;园地110.84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73.8%。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西彭、坡头、涧南、北涧、王庄等村。
2、园地布局
2005年,金城办园地面积1617.32公顷,规划期内没有安排新增园地任务,以调整改造现有园地为主,着力提高其单产和效益。园地属于预期性指标,为打造全国花椒之乡、实施优果工程新增园地的均应给予鼓励。
3、林地布局
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实施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和水土保持林建设,在全办开展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村庄绿化工程、森林抚育工程、经济林建设工程等。在增加林地面积的同时,加快推进林业结构调整,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林地布局总的要求是推进涺水河生态廊道建设,增加“四旁”绿化和农田林网面积。
4、其他农用地布局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二、建设用地
(一)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1049.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3.68%。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55.63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06.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6.09%;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77.31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28.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6.58%。
1、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014.88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22.91%。规划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为1125.9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25.42%;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48.32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33.4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25.92%。
(1)城镇用地
2005年城镇用地面积为608.9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为13.75%。规划到2010年城镇用地为715.7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6.16%;到2020年城镇用地控制在732.26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23.2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6.53%。
(2)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80.5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为8.59%。规划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仍为384.2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8.67%;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372.0公顷,比基期年减少8.5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8.4%。
(3)采矿用地
2005年采矿用地面积为25.3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为0.57%。规划到2010年采矿用地为25.9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59%;到2020年采矿用地仍控制在25.99公顷,比基期年增加0.6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59%。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8.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为1.3%。规划期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保持在18.06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0.41%。比基期年增加10.06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2.83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0.74%。规划到2010年、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分别调整为28.42公顷、27.72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减少4.41公顷、5.1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分别为0.64%、0.63%。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减少5.11公顷,年均减少0.34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45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0.03%。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保持在1.27公顷以内,比基期年减少0.18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
1、中心城镇用地布局
依据《韩城市城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在充分考虑全办自然条件与人文环境特征,以及中心区建设空间的扩展态势和各功能布局要求特点以及与各交通主线结合情况的基础上,规划集镇区总体布局为:按照““建设生态山水园林城市”的发展方向原则;坚持实施新的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按照“一轴三心四片区的城市结构和生态扩展、产业活城”的思路,加快中心城区的规模扩张和人口集聚,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供排水、供热、供气、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区服务功能,进一步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大力实施旅游兴市战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人均绿地面积,改善城区环境,逐步完善城区的旅游服务功能,增强中心城区的集聚、辐射、带动功能。以金城区古城开发为重点,在完善民居计划的同时,结合城市主要道路的改造,对旧区内环境较差的重点区域进行改造;加强城市公园、广场、主要道路和水系两侧绿化带和涺水河沿岸的生态绿地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绿化景观。
2、村庄用地布局
结合《韩城市城市总体规划》、《韩城市村镇体系规划》,《韩城市村庄布局规划》,以“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为重点,着力推进城镇化转型和城中村改造,加强村庄建设,逐步缩并“偏、远、小”等农村居民点,引导农民向中心城区、中心村集中,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建设一批“村容整洁、村貌美化、村风文明、村民和谐”的新农村。
3、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统筹安排交通用地,加快改造提升省、县道建设,形成以高速公路和108国道为依托、县乡公路为骨架,农村道路为支脉的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全镇公路网络己基本形成,己实现村村通公路的目标,规划期间进一步改善中心集镇与外界及区域内部的交通联系,实现全镇景点之间道路的便捷通畅,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努力提高现有水利设施防洪能力;以薛峰水库灌区续建配套、英山水库水源开发保护,涺水河等河道治理为重点,解决农田排灌和农村安全饮用水问题,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
三、其他土地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126.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85%。规划到2010年、2020年其他土地总规模分别调整为126.26公顷、107.59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减少0公顷、18.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2.85%、2.43%。
其他土地主要分布在竹园、西彭、苏村、北涧、王庄等村。
全办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如附表1所示。
四、土地整治
结合土地利用状况,确定金城办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共计82.84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8.64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3.62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0.16公顷。
土地整治详见附表4。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依据金城办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全办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九个土地用途区(金城办土地用途分区情况如附表6所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1510.2公顷,占全办土地总面积的34.09%。主要分布在境内西南部的张堡、杜堡、西彭、坡头、涧南、北涧、南涧、山底等村。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2)鼓励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4)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市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擅自建砖瓦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污水等;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二)一般农地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为1153.14公顷,占全办土地总面积的26.03%。主要分布在陈钟、薛曲、段堡、城固、双楼、夏阳等村。规划期间,将一般农地区中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集中连片的耕地整备成基本农田保护区。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用于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和规划确需退耕还林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1118.82公顷,占全办土地面积的25.26%。主要分布在城区及各中心村、基层村。
2、管制规则
(1)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本办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的面积要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相协调。
(2)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城市建设用地不得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
(四)独立工矿区
1、面积与分布
该区面积44.05公顷,占全办土地面积的0.99%;主要分布在庙后、英山、南涧、范村等村。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军事设施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面积与分布
该区面积73.66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1.66%。主要分布在凿开河河道区域。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林业规划和自然保护区规划;
(2)区内影响水源地保护和人文景观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调整为适宜用途;
(3)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区应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5)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1、面积与分布
该区面积33.63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0.76%。主要分布在乡域西部的褐马鸡自然保护区内。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七)林业用地区
1、面积与分布
该区面积197.19公顷,占全办土地面积的4.45%。主要分布在薛曲、竹园、英山、张堡、北涧等村。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建设或毁林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
(八)牧业用地区
1、面积与分布
该区面积299.14公顷,占全办土地面积的6.75%。主要分布在牧草地资源丰富的张堡、英山、段堡、西彭、北涧、王庄等村。
2、管制规划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场植被的活动。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适应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要求,在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以及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1、面积与区域范围
允许建设区范围面积1141.06公顷,占全办土地面积的25.86%。
该区主要包括:金城办城区;城区以外的各个行政村;规划新增独立建设用地区域。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1、面积与区域范围
有条件建设区范围面积540.74公顷,占全办土地面积的12.2%。
该区主要包括金城办城区周边区域。
2、管制规划
(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1、面积与区域范围
限制建设区范围面积2715.85公顷,占全办土地面积的61.31%。该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等。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鼓励开展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
(2)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区内禁止城市、村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5)规划中已在项目清单中列明、但布局走向未确定的线性建设项目,应视为符合规划。
(四)禁止建设区
1、面积与区域范围
该区面积33.63公顷,占全办土地面积的0.75%。
该区主要包括:涺水河河道及沿岸区域;地质灾害频发区,涉及王庄、山底、英山等村。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对河流水域划定保护线,严禁侵占规划控制水面和绿地进行建设。
(3)禁止填埋水域、毁坏林草、禁止未经处理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倾倒固体废弃物。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办事处、村委会对本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办事处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施基本农田“一制两网四化”建设(即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信息网络、管护网络,保护手段信息化、管护网络化、监督社会化、资料规范化),把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农户和地块。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确因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须报国务院批准,并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三、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分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确需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四、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和规划管理公开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采用电视、报纸和正式的公告等方式公开规划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等,便于各利益人了解规划背景、发展方向与区域布局;向公众公开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构;建立专门的途径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电子信息应用,利用GPS等先进技术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和质量。以便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加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