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城 市
芝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韩城市芝川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
第一章
一、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芝川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韩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本镇实际编制《韩城市芝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任务
(一)落实《韩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目标;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六)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
(七)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五)《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六)《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5);
(七)《陕西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八)《韩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芝川镇行政辖区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53.69平方公里,包括芝川村、郭家庄村、吕庄村、柏香村、芝塬村、瓦头村、芝东村、芝北村、芝西村、西少村、滩子村、南陈村、北陈村、富村、北周村、南周村、东少村,共17个行政村。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2015年;
规划近期:2010-2015年;
规划远期目标年:2020年;
规划远期:2015-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一、镇域概况
芝川镇位于韩城市辖区东南部,距中心城区约10公里处。镇域北接金城街道办事处,南临龙亭镇,西与芝阳镇,嵬东乡相邻,东至黄河西岸。南北长约10.0公里,东西宽约5.6公里,总面积56.29平方公里。辖17个行政村,21个自然村,55个村民小组。
芝川镇属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侯区,其特点是∶四季分明,光热充足,热量丰富,降雨量偏小;年均气温为13.5℃,最低气温-14.8℃,无霜期平均为208天,主要灾害天气为干旱、连阴雨、大风等。
芝川镇大部分用地属河谷川道区,海拔在300-450米之间,主要为河川阶地和黄河滩地部分,川道为涺水河川道,地势平坦,土质肥沃,渠灌井灌方便,自然条件优越,是粮棉蔬菜的集中种植基地。
芝川镇辖区东南部的芝源村,有司马迁祠墓风景区、八路军东渡黄河纪念地和魏长城遗址等。司马迁祠墓和魏长城遗址已列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旅游资源十分丰富。
2005年全镇农业总产值5204.7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435元,比上年增长15%。总人口达20292人,城镇人口达2132人。全年农业总产值、农业增加值实现12200万元和533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和7%。全年认真执行“两补”政策,及时足额发放粮食和良种补贴金154.39万元。非公经济发展良好,2005年完成营业收入17860万元,工业增加值890万元,实缴税金125万元,全镇企业从业人员达4100人。
二、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镇农用地3303.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52%;建设用地489.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2%;其他土地157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6%。
(一)农用地
耕地1721.3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2.11%; 园地1021.2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0.92%;林地262.9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96%;牧草地168.7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11%;其他农用地128.9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9%。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408.7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3.51%。其中,城镇用地117.9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8.86%;农村居民点用地253.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1.96%;采矿用地37.5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9.18%。
交通水利用地67.0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3.69%。其中公路用地58.3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86.99%;水库水面8.38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12.5%;水工建筑用地0.34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0.51%。
其他建设用地13.7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8%。其中特殊用地13.71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100.0%。
(三)其他土地
水域1576.67公顷、自然保留地79.45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04%;水域地1497.22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4.96%。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48.2公顷,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44.38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81.8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3.5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3.8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0.74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0.7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0.72公顷以内。
三、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27.59公顷。
四、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
五、土地生态环境目标
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84%。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农用地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3303.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61.52%。规划到2010年的农用地调整为3300.48公顷,比基期年减少了2.71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调整为3314.07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增加10.88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61.47%、61.72%。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增加10.88公顷,年均增加0.73公顷。
1、耕地
2005年耕地面积1721.32公顷,占农用地比重为52.11%。规划到2010年耕地调整为1721.32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调整为1748.2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增加26.88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分别为52.15%和52.75%。
2、园地
2005年园地面积1021.29公顷,占农用地比重为30.92%。规划到2010年的园地调整为1021.29公顷,规划到2020年园地调整为1016.41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减少4.88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分别为30.94%、30.67%。
3、林地
2005年林地面积262.94公顷,占农用地比重为7.96%。规划到2010年的林地调整为262.94公顷,规划到2020年林地调整为259.99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减少2.95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分别为7.97%和7.84%。
4、牧草地
2005年牧草地面积168.71公顷,占农用地比重为5.11%。规划到2010年的牧草地调整为168.71公顷,规划到2020年牧草地调整为167.33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减少1.38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分别为5.11%和5.05%。
5、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28.93公顷,占农用地比重为3.9%。规划到2010年的其他农用地调整为126.22公顷,比基期年减少了2.71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调整为122.16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减少了6.77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别为3.83%和3.69%。
(二)优化农用地布局
1、耕地布局
按照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这一目标优化全乡耕地布局,利用科学技术和生物技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
2005年全镇耕地面积为1721.32公顷,上级规划下达芝川镇到规划期末的耕地面积指标为1748.2公顷,为完成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指标,将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吕庄、南周、东少等村补充。
规划期全镇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16.11公顷。其中耕地301.49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27.01%;园地814.62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72.99%。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吕庄、柏香、东少、南周、西少等村。
2、园地布局
2005年,芝川镇园地面积814.62公顷,规划期内没有安排新增园地任务,以调整改造现有园地为主,着力提高其单产和效益。园地属于预期性指标,为打造优果工程新增园地的均应给予鼓励。
3、林地布局
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实施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和水土保持林建设,在全乡开展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村庄绿化工程、森林抚育工程、经济林建设工程等。在增加林地面积的同时,加快推进林业结构调整,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林地布局总的要求是增加黄河护岸林面积、旅游景区生态绿化及田、水、路、渠“四旁”绿化和农田林网面积。
4、其他农用地布局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二、建设用地
(一)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489.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12%。规划到2010年的建设用地调整为492.23公顷,比基期年增加了2.71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调整为481.83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减少7.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9.17%、8.97%。
1、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08.79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83.51%。规划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仍为423.4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82.5%,比基期年增加14.66公顷,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13.51公顷,比基期年增加4.7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71.8%。
(1)城镇用地
2005年城镇用地面积117.9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为28.86%。规划到2010年城镇用地仍为122.68公顷,比基期年增加4.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28.97%;到2020年城镇用地调整为123.25公顷,比基期年增加5.2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29.8%。规划期间城镇用地增加5.27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53.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为61.96%。规划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仍为262.6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62.03%,比基期年增加6.2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到259.65公顷,比基期年增加6.3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62.8%。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6.35公顷。
(3)采矿用地
2005年采矿用地面积37.5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为9.18%。规划到2010年采矿用地仍为38.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9%,比基期年增加0.59公顷;到2020年采矿用地调整为30.62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减少6.8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7.4%。规划期间采矿用地减少6.89公顷。
2005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为10.3%。规划期间,牧草地面积保持不变。
2、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67.02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13.69 %。规划到2010年、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分别调整为55.08公顷、 54.61公顷,分别比基期年减少11.94公顷、12.4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分别为11.19%、11.33%。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减少12.41公顷,年均减少0.82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3.71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2.8%。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保持不变。
(二)建设用地布局
1、中心城镇用地布局
规划期芝川镇中心区形成“南司马祠墓、北主题公园、西市民居住、东水上景观”的“一城四片,三大功能,面环结合”的布局结构形态。
四片:即南片围绕司马迁祠墓和八路军东渡黄河纪念碑组成以人文景观游为主的旅游景观区。
北片主要建设以展示史记文化为主的主题性公园。
东片结合现状水面及黄河水系形成以水上娱乐为主的旅游度假区。
西片是芝川的城区,为城市居住、商业、文教、医疗、行政办公、旅游服务等综合场所。
在司马迁祠墓和主题公园之间规划一条以史记人物雕塑为题材的历史文化景观通廊,作为联系南北两处人文景观要素的廊道。
三大功能:
南部经济区的生活中心,城市居民的生活地,集商业、文教、医疗、行政办公、旅游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场所。主要分布在西片城区;
韩城市的后花园,市民经常性的休闲娱乐基地。主要分布在东片;
外地游客的旅游度假地。主要分布在南片、北片和东片。
环面结合:
是指将东、西、南三面塬坡地进行绿化,连接北部的生态观光农田形成环状的生态屏障,与东片大面积的水上公园结合起来构成城市大的绿化系统。
2、村庄用地布局
结合《韩城市城市总体规划》、《韩城市村镇体系规划》,《韩城市村庄布局规划》,以“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为重点,着力推进城镇化转型和中心村建设,加强村庄整理,逐步缩并“偏、远、小”等农村居民点,引导农民向中心城区、城镇及中心村集中,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建设一批“村容整洁、村貌美化、村风文明、村民和谐”的新农村。
3、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统筹安排交通用地,加快改造提升省县道路建设,形成以西禹高速公路为依托,以108国道和县乡公路为骨架、通村道路为支脉的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快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提高现有水利设施防洪抗旱的保障能力;以薛峰水库渠系配套和芝水河、涺水河河道治理为重点,解决农田灌溉和农村安全饮用水问题,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
三、其他土地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157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9.36%。
全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如附表1所示。
四、土地整治
结合土地利用状况,确定芝川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共计635.43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622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3.43公顷。
土地整治详见附表4。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依据芝川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九个用途区(芝川镇土地用途分区情况如附表6所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896.2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6.69%。全镇各村均有分布,其中吕庄、柏香、芝东等村分布面积较大。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2)鼓励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4)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擅自建砖瓦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污水等;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二)一般农地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为2077.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8.69%。主要分布在芝北、西少、南陈等村。规划期间,将一般农地区中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集中连片的耕地整备成基本农田保护区。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用于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和规划确需退耕还林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384.58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7.16%。主要分布在芝川镇镇区。
2、管制规则
(1)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本镇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的面积要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相协调。
(2)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不得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
(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1、面积与分布
该区面积30.06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56%;主要分布在芝川镇周边及辖区内沿108国道周边的吕庄、瓦头、芝西、西少等村。
2、管制规划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军事设施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面积与分布
该区面积1496.72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27.88%。主要分布在凿开河河道区域。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林业规划和自然保护区规划;
(2)区内影响水源地保护和人文景观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调整为适宜用途;
(3)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区应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5)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1、面积与分布
该区面积67.68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1.26%。主要分布在芝水河、涺水河河道及沿岸区域。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林业规划和自然保护区规划;
(2)区内影响水源地保护和人文景观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调整为适宜用途;
(3)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区应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5)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林业用地区
1、面积与分布
该区面积248.74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4.63%。主要分布在涺水河沿岸的西少、东少、南周等村。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建设或毁林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
(八)牧业用地区
1、面积与分布
该区面积168.01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3.13%。主要分布在柏香、南周、东少等村。
2、管制规划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场植被的活动。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适应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要求,在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以及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1、面积与区域范围
允许建设区范围面积372.9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6.6%。
该区主要包括:芝川镇镇区;全镇17个行政村。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庄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1、面积与区域范围
有条件建设区范围面积36.6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7%。
该区主要包括:芝川镇镇区周边;全镇规划确定的6个中心村周边;司马迁祠基旅游综合开发区周边。
2、管制规划
(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1、面积与区域范围
限制建设区范围面积2863.0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50.9%。该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等。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鼓励开展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
(2)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区内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5)规划中已在项目清单中列明、但布局走向未确定的线性建设项目,应视为符合规划。
(四)禁止建设区
1、面积与区域范围
该区面积2356.4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41.9%。
该区主要包括涺水河、芝水河河道及沿岸区域。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对河流水域划定保护线,严禁侵占规划控制水面和绿地进行建设。
(3)禁止填埋水域、毁坏林草、禁止未经处理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倾倒固体废弃物。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度。镇政府、村委会对本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镇政府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施基本农田“一制两网四化”建设(即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信息网络、管护网络,保护手段信息化、管护网络化、监督社会化、资料规范化),把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农户和地块。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确因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须报国务院批准,并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三、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分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确需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四、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和规划管理公开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采用电视、报纸和正式的公告等方式公开规划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等,便于各利益人了解规划背景、发展方向与区域布局;向公众公开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构;建立专门的途径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电子信息应用,利用GPS等先进技术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和质量。以便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七章 附 则
本规划由文本、附件、图件组成。规划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规划由芝川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韩城市芝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同时废止。
附表1 芝川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
2005年(基期年)
|
2010年(近期目标年)
|
2020年(规划目标年)
|
2005—2020年面积增减
|
面积
|
占总
面积
比例
|
占一
级类
比例
|
占二
级类
比例
|
面积
|
占总
面积
比例
|
占一
级类
比例
|
占二级类比例
|
面积
|
占总
面积
比例
|
占一
级类
比例
|
占二
级类
比例
|
全镇土地总面积
|
5369.38
|
100.0
|
|
|
5369.38
|
100.0
|
|
|
5369.38
|
100.0
|
|
|
|
一、农用地
|
3303.19
|
61.52
|
100.0
|
|
3300.48
|
61.47
|
100.0
|
|
3314.07
|
61.72
|
100.0
|
|
10.88
|
1.耕地
|
1721.32
|
|
52.11
|
|
1721.32
|
|
52.15
|
|
1748.2
|
|
52.75
|
|
26.88
|
2.园地
|
1021.29
|
|
30.92
|
|
1021.29
|
|
30.94
|
|
1016.41
|
|
30.67
|
|
-4.88
|
3.林地
|
262.94
|
|
7.96
|
|
262.94
|
|
7.97
|
|
259.99
|
|
7.84
|
|
-2.95
|
4.牧草地
|
168.71
|
|
5.11
|
|
168.71
|
|
5.11
|
|
167.33
|
|
5.05
|
|
-1.38
|
5.其他农用地
|
128.93
|
|
3.9
|
|
126.22
|
|
3.83
|
|
122.16
|
|
3.69
|
|
-6.77
|
二、建设用地
|
489.52
|
9.12
|
100.0
|
|
492.23
|
9.17
|
100.0
|
|
481.83
|
8.97
|
100.0
|
|
-7.69
|
1.城乡建设用地
|
408.79
|
|
83.51
|
100.0
|
423.45
|
|
82.5
|
100.0
|
413.51
|
|
71.8
|
100.0
|
4.72
|
(1)城镇用地
|
117.98
|
|
|
28.86
|
122.68
|
|
|
28.97
|
123.25
|
|
|
29.8
|
5.27
|
(2)农村居民点用地
|
253.3
|
|
|
61.96
|
262.66
|
|
|
62.03
|
259.65
|
|
|
62.8
|
6.35
|
(3)采矿地
|
37.51
|
|
|
9.18
|
38.1
|
|
|
9
|
30.62
|
|
|
7.4
|
-6.89
|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
|
|
|
0.0
|
0.0
|
|
|
0.0
|
0.0
|
|
|
|
|
2.交通水利用地
|
67.02
|
|
13.69
|
100.0
|
55.08
|
|
11.19
|
100.0
|
54.61
|
|
11.33
|
100.0
|
-12.41
|
(1)铁路用地
|
0.0
|
|
|
0.0
|
0.0
|
|
|
0.0
|
0.0
|
|
|
0.0
|
0.0
|
(2)公路用地
|
58.3
|
|
|
86.99
|
46.36
|
|
|
84.17
|
45.9
|
|
|
84.05
|
-12.4
|
(3)水库水面
|
8.38
|
|
|
12.5
|
8.38
|
|
|
15.21
|
8.38
|
|
|
15.35
|
0.0
|
(4)水工建筑用地
|
0.34
|
|
|
0.51
|
0.34
|
|
|
0.62
|
0.33
|
|
|
0.6
|
0.0
|
3.其他建设用地
|
13.71
|
|
2.8
|
100.0
|
13.71
|
|
|
2.79
|
13.71
|
|
2.85
|
100.0
|
0.0
|
(1)特殊用地
|
13.71
|
|
|
00
|
13.71
|
|
|
0.0
|
13.71
|
|
|
0.0
|
0.0
|
三、其他土地
|
1576.67
|
29.36
|
100.0
|
|
1576.67
|
29.36
|
100.0
|
|
1573.47
|
29.3
|
100.0
|
|
-3.2
|
1.水域
|
1497.22
|
|
94.96
|
|
1497.22
|
|
95
|
|
1495.54
|
|
95
|
|
-1.68
|
2.自然保留地
|
79.45
|
|
5.04
|
|
79.45
|
|
5
|
|
77.93
|
|
5
|
|
-1.52
|
附表2 芝川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类别
|
基期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净增(+)减(-)
|
期末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增加
合计
|
土地
整理
|
土地
复垦
|
土地
开发
|
其他
|
减少
合计
|
建设
占用
|
灾毁
|
其他
|
规划近期
|
1721.32
|
|
|
|
|
|
|
|
|
|
|
1721.32
|
844.35
|
规划远期
|
|
|
|
|
|
|
|
|
|
|
|
|
|
规划期
|
1721.32
|
27.59
|
14.21
|
13.38
|
|
|
0.72
|
0.72
|
|
|
26.87
|
1748.19
|
844.35
|
年均增减
|
—
|
2.76
|
1.42
|
1.34
|
|
|
0.07
|
0.07
|
|
|
2.69
|
—
|
—
|
附表3 芝川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单位:公顷
项 目
|
规划近期
|
规划远期
|
规划期合计
|
合计
|
占用
农用地
|
占用
耕地
|
合计
|
占用
农用地
|
占用
耕地
|
合计
|
占用
农用地
|
占用
耕地
|
一、城乡建设用地
|
0.00
|
0.00
|
0.00
|
0.74
|
0.74
|
0.72
|
0.74
|
0.74
|
0.72
|
1、城镇
|
0.00
|
0.00
|
0.00
|
0.74
|
0.74
|
0.72
|
0.74
|
0.74
|
0.72
|
2、农村居民点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采矿用地和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二、交通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三、水利设施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四、其他建设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总 计
|
0.00
|
0.00
|
0.00
|
0.74
|
0.74
|
0.72
|
0.74
|
0.74
|
0.72
|
年均占地
|
0.00
|
0.00
|
0.00
|
0.07
|
0.07
|
0.07
|
0.07
|
0.07
|
0.07
|
附表4 芝川镇土地整治规划表
单位:公顷
调整至地类
类型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牧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合计
|
1、土地整理
|
622
|
|
|
|
|
622
|
2、土地复垦
|
13.43
|
|
|
|
|
13.43
|
3、土地开发
|
|
|
|
|
|
|
合 计
|
|
|
|
|
|
|
附表5 芝川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
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
建设年限
|
项目用地
|
涉及
村(镇)
|
备注
|
总规模
|
其中新增
建设用地
|
其中
占耕地
|
一、交通
|
农村公路升等级改造工程
|
改建
|
2005-2010
|
1.3
|
0.3
|
0.3
|
郭家庄村、滩子村、南周村
|
|
韩城芝上战备路
|
扩建
|
2005-2015
|
200.0
|
60.0
|
20.0
|
吕庄村
|
|
县乡油路改造工程
|
改建
|
2011-2015
|
0.4
|
0.1
|
0.0
|
南陈村、吕庄村、西少村、芝川村
|
|
产业园区等农村公路工程
|
改建
|
2011-2015
|
3.8
|
0.8
|
0.6
|
郭家庄村、滩子村、南周村
|
|
韩城大东环(芝川沿黄河至龙门)
|
新建
|
2012-2015
|
|
|
|
|
|
芝川至林源西部山区环线工程
|
新建
|
2011-2014
|
|
|
|
|
|
二、水利
|
陈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改建
|
2011
|
0.5
|
0.5
|
0.0
|
北陈村
|
|
芝川镇供水工程
|
新建
|
2014
|
1.0
|
1.0
|
1.0
|
芝北村、瓦头村
|
|
涺水河下游堤防工程
|
新建
|
2011-2020
|
42.4
|
1.0
|
0.0
|
富村、北陈村、北周村、
南周村、东少村
|
|
韩城芝川井站灌区节水改造
|
改建
|
2016-2020
|
0.5
|
0.0
|
0.0
|
南周村、东少村、芝塬村
|
|
韩城古城水土保持生态景观示范区项目
|
新建
|
2011-2015
|
423.0
|
0.0
|
0.0
|
富村、北周村、北陈村、南陈村、南周村、滩子村、西少村、东少村、芝西村、芝川村
|
|
芝川镇集中供水工程
|
新建
|
2011-2015
|
|
|
|
|
|
三、能源
|
韩-渭-西煤层气管道工程
|
新建
|
2011-2020
|
0.3
|
0.3
|
0.3
|
西少村、芝西村、芝川村、芝塬村
|
|
芝川镇农副产品气调库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1-2015
|
|
|
|
|
|
|
芝川整合区
|
改建
|
2011-2015
|
|
|
|
|
|
四、电力
|
110KV司马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05
|
1.0
|
0.0
|
0.0
|
芝川村
|
|
五、教育
|
韩城市司马迁中学建设教学楼、标准化操场
|
新建
|
2011-2015
|
3.0
|
3.0
|
3.0
|
吕庄村
|
|
芝川初中操场扩建
|
扩建
|
2011-2015
|
1.2
|
1.2
|
1.2
|
芝川村
|
|
芝川初级中学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
改扩建
|
2011-2015
|
|
|
|
|
|
六、社会
事业
|
韩城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
新建
|
2011-2012
|
|
|
|
|
|
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
|
新建
|
2011-2012
|
|
|
|
|
|
韩城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1-2015
|
|
|
|
|
|
七、旅游
|
司马迁祠旅游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0-2015
|
360.0
|
15.0
|
12.0
|
芝川村
|
|
八、其他
|
芝川镇基础设施项目
|
新建
|
2012-2015
|
|
|
|
|
|
芝川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1-2013
|
|
|
|
|
|
合计
|
|
|
|
1038.4
|
83.2
|
38.4
|
|
|
附表6 芝川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行政
辖区
|
辖区
面积
|
基本
农田
保护区
|
一般
农地区
|
城镇
建设
用地区
|
独立
工矿
用地区
|
自然与
文化
遗产
保护区
|
林业
用地区
|
牧业
用地区
|
其他用地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芝川村
|
206.13
|
|
|
119.44
|
57.94%
|
63.07
|
30.60%
|
0.45
|
0.22%
|
|
|
6.43
|
3.12%
|
2.38
|
1.15%
|
14.36
|
6.97%
|
郭家庄村
|
138.79
|
112.05
|
80.73%
|
3.48
|
2.51%
|
10.5
|
7.57%
|
3.22
|
2.32%
|
0.32
|
0.23%
|
4.43
|
3.19%
|
4.79
|
3.45%
|
|
|
吕庄村
|
304.64
|
164.01
|
53.84%
|
67.49
|
22.15%
|
33.43
|
10.97%
|
5.08
|
1.67%
|
|
|
0.87
|
0.29%
|
33.76
|
11.08%
|
|
|
柏香村
|
235.65
|
117.61
|
49.91%
|
79.12
|
33.58%
|
18.09
|
7.68%
|
|
|
0.5
|
0.21%
|
15.38
|
6.53%
|
4.86
|
2.06%
|
0.09
|
0.04%
|
芝塬村
|
283.2
|
|
|
169.21
|
59.75%
|
10.3
|
3.64%
|
|
|
0.15
|
0.05%
|
3.38
|
1.19%
|
9.42
|
3.33%
|
90.74
|
32.04%
|
瓦头村
|
115.44
|
70.67
|
61.22%
|
13.85
|
12.00%
|
16.03
|
13.89%
|
5.03
|
4.36%
|
0.69
|
0.60%
|
4.12
|
3.57%
|
5.05
|
4.37%
|
|
|
芝东村
|
933.28
|
|
|
415.93
|
44.57%
|
6.6
|
0.71%
|
2.37
|
0.25%
|
9.76
|
1.05%
|
4.56
|
0.49%
|
8.44
|
0.90%
|
485.62
|
52.03%
|
芝北村
|
103.08
|
|
|
97.75
|
94.83%
|
5.33
|
5.17%
|
|
|
|
|
|
|
|
|
|
|
芝西村
|
72.5
|
|
|
49.77
|
68.65%
|
21.2
|
29.24%
|
1.34
|
1.85%
|
|
|
0.19
|
0.26%
|
|
|
|
|
西少村
|
348.26
|
1.12
|
0.32%
|
251.61
|
72.25%
|
59.89
|
17.20%
|
8.63
|
2.48%
|
|
|
25.4
|
7.29%
|
1.44
|
0.41%
|
0.17
|
0.05%
|
滩子村
|
157.82
|
8.45
|
5.35%
|
123.82
|
78.46%
|
18.29
|
11.59%
|
|
|
|
|
4.96
|
3.14%
|
0.38
|
0.24%
|
1.92
|
1.22%
|
南陈村
|
175.41
|
43.69
|
24.91%
|
88.18
|
50.27%
|
18.1
|
10.32%
|
2.69
|
1.53%
|
0.19
|
0.11%
|
15.85
|
9.04%
|
5.93
|
3.38%
|
0.78
|
0.44%
|
北陈村
|
199.42
|
91.16
|
| |